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实施细则》、《天津市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负责我市气象资料对社会实施共享服务。
依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专项“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项目中“省级数据资源建设与共享服务”课题下的“天津市气象数据资源建设与共享服务”专题建设,我中心在科学数据集研制、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已实现了天津市所属全部13个地面观测台站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涉及的项目包括:气压、气温、水汽压、相对湿度、降水量、蒸发量、风向风速、日照等的年、月、旬、日、定时统计项目。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发布是公益性行为,对所有用户提供数据不收取数据本身的费用。对所提供的气象数据服务,对公益性用户,仅收取交付成本费;对经营性用户,除交付成本费外,增加收取数据处理加工费。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发布遵循“分级分类共享、逐步深化”原则,气象科学数据分为四级:零级-基本气象资料中的当前数据,一级-基本气象资料中的历史数据,二级-国家内部气象数据,三级-限制性协议使用的气象数据。又依据用户对气象科学数据使用的不同需要,气象科学数据服务针对的用户有:普通用户、会员用户、核心用户、特别用户。
气象信息中心通过网上在线发布和离线服务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气象资料。数据发布以在线为主、离线为辅,并根据共享服务系统能力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数据在线或离线发布方式。
气象信息中心建立了快捷方便的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当用户不清楚一些较为复杂数据的查询方式,或在数据的分析、理解和使用方面有疑问、或有数据分析的需求时,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承担数据委托查询、数据分析服务、专家咨询等服务。 |